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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孔德婧)本月4日,“今日頭條”客戶端涉嫌侵害《廣州日報》的作品著作權一案,在北京市海澱法院開庭審理。而昨日下午,有消息稱,“今日頭條”宣佈與《廣州日報》簽署合作協議,《廣州日報》方面已正式申請撤訴。昨天晚上,《廣州日報》旗下大洋網副總裁張恆斌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證實,其與“今日頭條”的合作已向好的方面發展。
  今年6月4日,標榜“不做新聞生產者,只做新聞搬運工”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因被指未經授權擅自發佈《廣州日報》的作品,被享有《廣州日報》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起訴認為,被告“今日頭條”所屬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識產權,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刪除涉案文章,併在其經營的移動客戶端APP的首頁刊登一個月的道歉聲明,同時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經濟賠償金及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共計10000元。
  而“今日頭條”的負責人表示,公司與原告之前有合作,後來因原告不同意導流而合作停止。就在停止的過程中,因被告的機器沒有及時識別出原告的稿子而導致部分稿件被“誤抓”,其行為不是轉載,也不侵權。
  當日,法院並未就此案進行宣判。
  昨天下午,“今日頭條”向媒體表示,已與《廣州日報》達成和解,對方已向法院申請撤訴。昨天晚上,《廣州日報》旗下大洋網副總裁張恆斌向北青報記者證實了此事,並稱其與“今日頭條”的合作已向好的方面發展。據媒體報道,“今日頭條”已與《廣州日報》展開了關於內容頁合作經營的談判,最終達成了相關協議,今後“今日頭條”將斷開無合作意向的媒體鏈接,尊重內容生產者的選擇,除了提供導流以及收益分成模式外,也會考慮以傳統的版權購買形式進行合作。  (原標題:“今日頭條”與媒體和解原告撤訴變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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